123号令驾照新规 2022年考驾驶证有没有新规吗

123号令驾照新规 2022年考驾驶证有没有新规吗

2022年考驾驶证有没有新规吗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公安部139号令)正式实行,主要涉及内容包括驾考改革、自学直考、考试预约、自主约考、异地考试、领证换证、分类体检、境外证换证、分类教育以及社会考场等内容。相比较之前实施的123号令,139号令新增17条、修改了35条。

  一、可“自主报考”

  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三、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要看清楚啦!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接下来,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四: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

  五:境外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六: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七:16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千万记住,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

  同时,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八: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

  九: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夜考,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十一: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十二: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十三: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公安部111号令怎么规定驾驶证使用年限

公安部111号令对驾驶证的有效期规定如下: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这和目前123号令的规定以及明天即将实施的139号令的规定是一致的。

123号令和124号令颁布时间

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23、124号令提示要点

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1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1月1日起,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1月1日起,驾考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

1月1日起,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1月1日起,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计分的,免于本年度的审验。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

驾照年审10年12年有什么规定

根据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的描述,持有A1、A2、A3、B1、B2这五种驾照的司机,如果这一年中有扣分记录的情况,必须参加年审,而如果这一年中没有扣分情况的司机,则可以免去当年的年度审验。

而其他级别的驾照,则无需年审,只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更换驾照就可以了。

具体规定如下:

持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也就是说,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如果没有违章信息则不需要审验,也不存在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如果没有违章,车管所系统将直接通过审验,自动年审,驾驶人不需要来车管所办理年审业务;记分周期根据驾驶人初领驾照日期开始计算,一个周期为一年。

持有C照的驾驶证不需要进行年审,但是要在有效期满时进行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C证不需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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